第443章 子夜檄文2(2/3)
约5亿元,意图换取大青山煤矿60%的控股权。这个方案对平城市而言,几乎是用“金矿”换“土坷垃”。
无视反对,强行通过: 尽管当时市里一些有良知的干部、以及煤矿的老专家、职工代表强烈反对,质疑评估不公、方案损害国家利益,但在邹同河的主导下,方案仍在市委常委会上以“抓住改制机遇、引入活力”为由强行通过。北方矿业控股如愿获得控股权。
后续的“吸血”操作: 北方矿业控股掌控大青山后,并未如承诺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,反而利用控股权地位,通过关联交易、高价采购其指定设备、低价包销煤炭给其关联贸易公司等方式,在短短数年内从大青山煤矿抽取巨额利润,导致煤矿自身积累空虚,后续发展乏力,安全投入也受到影响,为日后事故埋下隐患。而北方矿业控股则利用大青山的优质煤炭资源和现金流,迅速壮大了自身。
损失估算:
控股权对价严重不公: 大青山煤矿60%的股权,合理价值按当时标准至少值 60亿元以上,而北方矿业控股支付的对价(问题探矿权+旧设备+少量现金)实际价值可能不足3亿元,且探矿权后续被证明价值极低。直接差价损失超过57亿元。
持续利益输送: 控股后的关联交易、利润转移,造成的损失难以精确计量,但每年以数亿元计。
发展机遇损失: 由于被掏空,大青山煤矿错过了煤炭黄金十年最佳的发展扩张期,其潜在价值增长被严重遏制。
三、手法归纳与黑洞深探
写完三个具体案例,林东航的指尖并未停歇,怒火在胸腔中燃烧,却化作笔下愈加冷静、锐利的剖析。他继续写道:
【手法透视:权力是如何完成“贱卖”的?】
综观平城数起煤矿“改制”案例,虽具体操作略有不同,但其核心手法如出一辙,形成了系统化的国有资产流失流水线:
操纵评估,价值扭曲: 利用对评估机构的控制或影响力,采用有利于压低资产的评估方法、参数和假设,人为压低煤矿真实价值。这是“贱卖”的基础。
设置壁垒,定向输送: 通过量身定制的受让条件(如特定地域、行业经验、支付方式等),排除潜在竞争者,确保预先选定的关联方或“白手套”企业成为唯一或主要竞争者。
协议设计,利益绑定: 在交易协议中埋下伏笔,如允许分期付款、提供融资便利、默许后续分拆转卖、对职工安置等历史包袱处理含糊其辞等,为接盘方降低进入门槛、快速套利、转嫁成本创造条件。
程序空转,压制异议: 使必要的决策程序(如班子讨论、职代会审议等)流于形式,利用权威压制不同意见,营造“集体决策、改革需要”的假象,规避个人责任。
资本运作,洗白变现: 关联方获得优质资产后,往往通过整合、包装、引入新投资者、抵押贷款、甚至上市等方式,迅速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变现装入私囊,完成资本原始积累。
【损失估算:一个触目惊心的黑洞】
仅以上述三例为保守测算(平城同期类似操作不止此三例):
富源煤矿:直接损失约36.9亿,远期价值损失超140亿。
红旗沟煤矿(包):直接损失超58亿,综合损失更大。
大青山煤矿:控股权损失超57亿,持续利益输送损失未知。
三者相加,最保守估计,邹同河在平城主政期间,主导的煤矿“改制”造成的国有资产直接显性损失,就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。若考虑被贱卖煤矿后续在煤炭黄金十年中的价值暴增(这部分本应属于国家),以及被掏空、被延误发展造成的损失,总损失可能高达近千亿元之巨! 这还仅仅是煤矿领域,其他国有资产(如土地、其他工业企业)的流失情况,恐怕同样不容乐观。
【追问与反思:谁在哭泣?谁在狂欢?】
这数百亿的巨额财富,是几代煤矿工人用血汗甚至生命从大地深处挖掘出的宝藏,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。它们的流失,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的潜在缺口,意味着公共服务投入的不足,意味着矿区转型发展的举步维艰,意味着无数矿工家庭生计的困顿与未来希望的黯淡。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少数权贵资本联盟的迅速暴富、穷奢极欲。邹同河本人,其家族成员及其关联利益群体,是否在此过程中完成了惊人的财富积累?其日后仕途的顺畅,是否与这笔沾满煤炭与血泪的“原始资本”的支持有关?
平城的教训,是那个特定时期国有资产流失惨痛案例的一个缩影。它提醒我们,改革必须在法治、阳光、公正的轨道上进行,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,防止“改制”成为“制盗”,“盘活”变成“盘剥”。对于那些利用改革之机,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,无论时隔多久,无论其身份如何变化,都应当予以彻查,追回损失,严惩不贷!
四、落款与伏笔
文章末尾,林东航略一思索,并未署上真名。他敲下了一个代号——“掘墓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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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视反对,强行通过: 尽管当时市里一些有良知的干部、以及煤矿的老专家、职工代表强烈反对,质疑评估不公、方案损害国家利益,但在邹同河的主导下,方案仍在市委常委会上以“抓住改制机遇、引入活力”为由强行通过。北方矿业控股如愿获得控股权。
后续的“吸血”操作: 北方矿业控股掌控大青山后,并未如承诺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,反而利用控股权地位,通过关联交易、高价采购其指定设备、低价包销煤炭给其关联贸易公司等方式,在短短数年内从大青山煤矿抽取巨额利润,导致煤矿自身积累空虚,后续发展乏力,安全投入也受到影响,为日后事故埋下隐患。而北方矿业控股则利用大青山的优质煤炭资源和现金流,迅速壮大了自身。
损失估算:
控股权对价严重不公: 大青山煤矿60%的股权,合理价值按当时标准至少值 60亿元以上,而北方矿业控股支付的对价(问题探矿权+旧设备+少量现金)实际价值可能不足3亿元,且探矿权后续被证明价值极低。直接差价损失超过57亿元。
持续利益输送: 控股后的关联交易、利润转移,造成的损失难以精确计量,但每年以数亿元计。
发展机遇损失: 由于被掏空,大青山煤矿错过了煤炭黄金十年最佳的发展扩张期,其潜在价值增长被严重遏制。
三、手法归纳与黑洞深探
写完三个具体案例,林东航的指尖并未停歇,怒火在胸腔中燃烧,却化作笔下愈加冷静、锐利的剖析。他继续写道:
【手法透视:权力是如何完成“贱卖”的?】
综观平城数起煤矿“改制”案例,虽具体操作略有不同,但其核心手法如出一辙,形成了系统化的国有资产流失流水线:
操纵评估,价值扭曲: 利用对评估机构的控制或影响力,采用有利于压低资产的评估方法、参数和假设,人为压低煤矿真实价值。这是“贱卖”的基础。
设置壁垒,定向输送: 通过量身定制的受让条件(如特定地域、行业经验、支付方式等),排除潜在竞争者,确保预先选定的关联方或“白手套”企业成为唯一或主要竞争者。
协议设计,利益绑定: 在交易协议中埋下伏笔,如允许分期付款、提供融资便利、默许后续分拆转卖、对职工安置等历史包袱处理含糊其辞等,为接盘方降低进入门槛、快速套利、转嫁成本创造条件。
程序空转,压制异议: 使必要的决策程序(如班子讨论、职代会审议等)流于形式,利用权威压制不同意见,营造“集体决策、改革需要”的假象,规避个人责任。
资本运作,洗白变现: 关联方获得优质资产后,往往通过整合、包装、引入新投资者、抵押贷款、甚至上市等方式,迅速将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变现装入私囊,完成资本原始积累。
【损失估算:一个触目惊心的黑洞】
仅以上述三例为保守测算(平城同期类似操作不止此三例):
富源煤矿:直接损失约36.9亿,远期价值损失超140亿。
红旗沟煤矿(包):直接损失超58亿,综合损失更大。
大青山煤矿:控股权损失超57亿,持续利益输送损失未知。
三者相加,最保守估计,邹同河在平城主政期间,主导的煤矿“改制”造成的国有资产直接显性损失,就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。若考虑被贱卖煤矿后续在煤炭黄金十年中的价值暴增(这部分本应属于国家),以及被掏空、被延误发展造成的损失,总损失可能高达近千亿元之巨! 这还仅仅是煤矿领域,其他国有资产(如土地、其他工业企业)的流失情况,恐怕同样不容乐观。
【追问与反思:谁在哭泣?谁在狂欢?】
这数百亿的巨额财富,是几代煤矿工人用血汗甚至生命从大地深处挖掘出的宝藏,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。它们的流失,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的潜在缺口,意味着公共服务投入的不足,意味着矿区转型发展的举步维艰,意味着无数矿工家庭生计的困顿与未来希望的黯淡。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少数权贵资本联盟的迅速暴富、穷奢极欲。邹同河本人,其家族成员及其关联利益群体,是否在此过程中完成了惊人的财富积累?其日后仕途的顺畅,是否与这笔沾满煤炭与血泪的“原始资本”的支持有关?
平城的教训,是那个特定时期国有资产流失惨痛案例的一个缩影。它提醒我们,改革必须在法治、阳光、公正的轨道上进行,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,防止“改制”成为“制盗”,“盘活”变成“盘剥”。对于那些利用改革之机,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,无论时隔多久,无论其身份如何变化,都应当予以彻查,追回损失,严惩不贷!
四、落款与伏笔
文章末尾,林东航略一思索,并未署上真名。他敲下了一个代号——“掘墓人”